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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研究發展考核
中華民國103年7月7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國家發展委員會發社字第1121300272A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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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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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託研究計畫管理之分工原則如下:
(一)本會委託研究作業流程由社會發展處訂定之,委託研究之執行
應依該流程辦理。
(二)委託研究計畫之進度管制,由管制考核處辦理。
(三)委託研究計畫屬科技發展計畫之計畫申請與成果效益評估作業
,由綜合規劃處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作業時程辦理,並
由各業務承辦單位協助提供所需規劃資料。
(四)委託研究計畫之招標、採購及驗收作業,由秘書室依政府採購
法及本會相關規定辦理。
(五)委託研究計畫結論與建議具可行性者,其具體建議措施與推動
計畫之追蹤,由管制考核處辦理。
(六)委託研究計畫之規劃、評選、執行及研究成果之應用,由業務
承辦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