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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89年8月25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環字第1110023956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七點之一,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依科
      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暨第十四條
      規定訂定本標準。

  • [修正]

  • 七之一、氨氮收費級距、水質分級、分級費率、單價及收費級距單價計算
        公式如下:

    級距

    水質分級(mg/L)

    分級費率

    單價(元/公斤)

    收費級距單價(CN) 計算公式

    N1

    NH4-N£20

    0.2

    180

    CN=180元 ×NH4-N /1000×0.2

    N2

    20<NH4-N£30

    0.9

    180

    CN=180元 ×NH4-N /1000×0.9

    N3

    30<NH4-N£60

    1.0

    180

    CN=180元 ×NH4-N /1000×1.0

    N4

    60<NH4-N£90

    1.5

    180

    CN=180元 ×NH4-N /1000×1.5

    N5

    90<NH4-N£115

    2.0

    180

    CN=180元 ×NH4-N /1000×2.0

    N6

    115<NH4-N£160

    2.0

    180

    CN=180元 ×NH4-N /1000×2.0

    N7

    160<NH4-N£180

    2.0

    180

    CN=180元 ×NH4-N /1000×2.0

    N8

    180<NH4-N

    3.0

    180

    CN=180元×NH4-N /1000×3.0


        前項 NH4-N為氨氮之濃度,以該季檢驗水質之氨氮算術平均數為
        準,單位為mg/L。
        若連續兩季排放濃度超過容許標準2次,則N1級距公式改用計算C
        N=180元×NH4-N/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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