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4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一條、第六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461號令公布,定自111年7月2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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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一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辦理北部科學園區業務,特設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以下簡稱本局)。 - [附表]
- [修正]
-
第六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