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三條
為利資源整合,科發基金編列之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經費,由國家科學及
技術委員會統籌規劃運用。 - [修正]
-
第四條
為辦理科學知識普及化推廣工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得成立科學傳播
諮詢委員會,以利凝聚各界共識,協助提供推動策略及成效檢討之諮詢意
見;委員會議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科學傳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
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擔任委員兼召集人,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
處處長、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處長、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處長、人文及社
會科學研究發展處處長、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處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
員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聘請學者及科學傳播專家擔任,聘期為二年,
期滿得續聘一次。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科字第1110060815B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