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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科字第1110060815B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四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為利資源整合,科發基金編列之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經費,由國家科學及
    技術委員會統籌規劃運用。

  • [修正]
  • 第四條

    為辦理科學知識普及化推廣工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得成立科學傳播
    諮詢委員會,以利凝聚各界共識,協助提供推動策略及成效檢討之諮詢意
    見;委員會議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科學傳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
    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擔任委員兼召集人,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
    處處長、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處長、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處長、人文及社
    會科學研究發展處處長、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處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
    員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聘請學者及科學傳播專家擔任,聘期為二年,
    期滿得續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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