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並委任各科學園區管理局為
維護管理機關。
本辦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維護管理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
關辦理。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產字第1110072036B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