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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計字第1110073789B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二十二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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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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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財團法人採用之會計年度,除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核准者外,應採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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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財團法人應依其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與發展及管理上之需要,
建立其會計制度。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會計制度報本會核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將
會計制度報本會備查。
第一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總說明。
二、簿記組織系統圖。
三、財務報告。
四、會計科(項)目。
五、會計簿籍。
六、會計憑證。
七、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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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本準則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