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
長兼任;委員由本局各一級單位主管兼任。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政字第11100394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