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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商字第11100256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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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確保
大型群聚活動安全,避免發生意外,保護民眾生命財產,依據科學園
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六款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