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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本局內部控制,合理確保達成政府
施政目標、依法行政及展現廉政肅貪之決心,依據行政院訂頒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設置「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內部控制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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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指派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之
;置委員十二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本局一級主管派兼
之:
(一)投資組組長。
(二)環安組組長。
(三)工商組組長。
(四)營建組組長。
(五)建管組組長。
(六)企劃組組長。
(七)人事室主任。
(八)主計室主任。
(九)政風室主任。
(十)秘書室主管。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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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會議視需要召開,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前項會議,得指定分組組
長提報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推動及落實執行情形。
本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企字第108001930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三點、第四點(原名稱: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內部控制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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