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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人字第112004962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會臨時人員職稱為佐理員,用人單位應於所分配臨時人員總數內進
      用人員,其資格條件需符合下列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前項所稱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由用人單位認定之,但非
      專任之工作經驗不予採認。
      第一項用人單位分配數得因業務需求或單位用人特殊性等因素,由需
      求單位會簽人事及主計等相關單位,經機關首長同意後調整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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