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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建字第1090019870B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六點(原名稱: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建築施工管理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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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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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執行園區建築施工管理業務,以提
昇建築物施工品質、安全及衛生等事項,訂定本作業原則。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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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工地檢查及颱風前地震後通報防處
一、工地檢查機制
本局除定期每季針對施工中建築物辦理建築工程工地巡查(詳附件二)外,另亦依工地
現況及園區災害防治需求(如風災、地震、傳染病媒疫情),不定期辦理工地檢查作業
,若有缺失現場通知工地負責人,並請改善後通知本局複查。
二、颱風前通報防處措施
施工期間遇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同步於本局網站及園區通報公告,並電子郵件通知各
承造人),承造人應即進行工區巡查及防颱整備,並填報本局建築工程防颱作業工地自
主檢查紀錄表(附件三),並於颱風警報期間每日 0800、1400、2000 定時以電子郵件
通知承辦人或傳真至本局(04-25658588) ,將該紀錄表併同施工日誌妥善保存。
三、地震災後處置
當園區發生震度規模達五級以上之地震時,施工中建築物於地震前七日內有澆置混凝土
行為者,該建築工程之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應針對該澆置部位之結構安全進行檢
測,並將檢測結果提報本局備查。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