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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建字第1090019870B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六點(原名稱: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建築施工管理作業原則)

修正內容

  • [修正]
  • 壹、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落實執行園區建築施工管理業務,以提
      昇建築物施工品質、安全及衛生等事項,訂定本作業原則。

  • [修正]
  • 陸、工地檢查及颱風前地震後通報防處
    一、工地檢查機制
      本局除定期每季針對施工中建築物辦理建築工程工地巡查(詳附件二)外,另亦依工地
      現況及園區災害防治需求(如風災、地震、傳染病媒疫情),不定期辦理工地檢查作業
      ,若有缺失現場通知工地負責人,並請改善後通知本局複查。
    二、颱風前通報防處措施
      施工期間遇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後(同步於本局網站及園區通報公告,並電子郵件通知各
      承造人),承造人應即進行工區巡查及防颱整備,並填報本局建築工程防颱作業工地自
      主檢查紀錄表(附件三),並於颱風警報期間每日 0800、1400、2000 定時以電子郵件
      通知承辦人或傳真至本局(04-25658588) ,將該紀錄表併同施工日誌妥善保存。
    三、地震災後處置
      當園區發生震度規模達五級以上之地震時,施工中建築物於地震前七日內有澆置混凝土
      行為者,該建築工程之起造人、承造人及監造人,應針對該澆置部位之結構安全進行檢
      測,並將檢測結果提報本局備查。

  • [附表]
  • 附件二-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營建工地污染巡查紀錄單

  • 附件三-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管理局建築工程防颱整備工地自主檢查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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