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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
園區產業發展及維護環境品質,配合環境影響評估開發案辦理空氣污
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補助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10年11月4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竹環字第111003396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辦理空氣污染排放量增量抵換補助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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