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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領域評選會之組成
領域評選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
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委員八人至十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
餘委員由國科會主任委員就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中央研究院
院長、國科會副主任委員、相關部會首長或副首長、研究機構首長及
學者專家派(聘)兼之。代表機關(構)擔任委員者,應隨其本職進
退。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102年9月23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會前字第1110054508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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