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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補助案件由本局主辦組室受理後,就補助事項內容、進度及經費
額度等進行初審,經初審通過後簽會主計室、政風室及相關組室,陳
報局長核定。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家科學
中華民國99年3月1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中營字第1110031417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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