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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文化建設
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文化部文人字第1053034754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之編制表,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本團置團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團長
    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 [修正]
  • 第五條

    本團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附表]
  • 附表-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編制表

  • [修正]
  • 第六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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