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文化建設
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文化部文人字第10530347542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本團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行銷組。
    二、演出活動組。
    三、研究推廣組。
    四、資料組。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 [修正]
  • 第十二條

    主計室掌理本團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修正]
  •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六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至第十條,自一百零
    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