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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文化建設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文化部文影字第1123026726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本部不對計畫執行結果取得著作財產權。
       (二)本部提供資料係中立服務,獲補助者應就各自系統服務情形
          ,自行規劃相關作業時程,任何爭議與本部無涉,由獲補助
          者逕自妥處。
       (三)獲補助者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
          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
          分或全部補助款項。獲補助者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
          ,亦同。
       (四)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部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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