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二十條
本會置副總幹事、專門委員、組長、室主任、工程師、副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專員、副專
員、組員、技工、工友;組長、室主任得由副總幹事、專門委員、工程師或專員兼任。其員
額編制依實際業務需要訂定,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本會人員之任免遷調應按月造送清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組織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30243329號函備查修正發布第二十條條文(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第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