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處務
中華民國96年7月24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農業部農科園字第112401772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原名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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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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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下列物質禁止排入下水道:
一、汽油、苯、揮發性油類、溶劑、燃料油或其他任何可能引發燃燒或爆
炸之物質。
二、足以影響下水道之水流或影響處理設備運轉之廢棄物質,如鋸屑、金
屬、玻璃、羽毛、破布、塑膠製品、木材、紙製品及製程廢料等。
三、放射性物質或有毒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