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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農業/處務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藥試技字第112263008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第二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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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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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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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標準所定技術服務費用項目如下:
一、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委託辦理試驗、研究、
檢測、鑑定及藥毒物分析用標準品供應之費用。
二、本所試驗、研究、檢測、鑑定報告書發給之工本費及翻譯費。
三、本所辦理教育訓練及測驗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