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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處務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農業部農輔字第1120023544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九條

    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罹患下列疾病者,為職業病:
    一、農藥中毒、甲醛中毒。
    二、中暑、熱痙攣或熱衰竭。
    三、低溫作業或低溫物品引起之凍傷、失溫等疾病。
    四、黴菌性角膜疾病、新型 A型流感、鉤端螺旋體病、恙蟲病、漢他病毒
      症候群、 Q熱、豬型丹毒、炭疽、類鼻疽、日本腦炎、鉤蟲病等疾病
      。
    五、長期壓迫引起之關節滑囊病變。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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