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處務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4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農業部農金字第112506482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六條、第九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相關業務經農金獎評選甲等獎以上者,得於獲頒
    獎項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之文件、資料,報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發給新
    臺幣一萬元獎勵金;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 [修正]
  •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