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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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海外市場擴大行銷獎勵,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獎勵對象:
1.海外行銷獎勵:
(1)水果: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
(2)花卉: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口資格之外銷業者,或一
百零八年間具連續六個月以上花卉出口實績之法人、團體
或個人。但切花類(指定品項)出口屬委賣模式,為外銷
花卉之生產者。
(3)觀賞用魚及觀賞用蝦:我國合法設立並具有進出口資格之
外銷業者。
2.外銷生產成本獎勵:外銷農產品之生產者。
(二)受理單位:
1.水果:台灣蔬果輸出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
2.花卉:
(1)切花(葉)類:台灣花卉輸出業同業公會。
(2)國蘭:台灣國蘭產銷發展協會。
(3)蘭科植物瓶苗與種苗(國蘭、切花除外):台灣蘭花產銷
發展協會。
(4)馬拉巴栗類園景觀葉盆栽:中華盆花發展協會。
(5)空運包艙獎勵:台灣花卉輸出業同業公會。
(6)切花類(指定品項):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7)外銷生產成本獎勵:依其花卉種類之公協會受理。
3.觀賞用魚及觀賞用蝦: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三)獎勵基準:
1.水果海外行銷獎勵之品項及實施期間及獎勵基準如附表二。
2.花卉海外行銷獎勵之品項及實施期間及獎勵基準如附表三。
3.觀賞用魚及觀賞用蝦海外行銷獎勵之品項及實施期間及獎勵
基準如附表四。
4.外銷生產成本獎勵之品項及實施期間及獎勵基準如附表五。
(四)申請程序:
1.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1)出口報單影本。但出口水果、觀賞用魚及觀賞用蝦者,應
檢附出口報單第五聯正本(出口證明聯)。
(2)運輸業者開立之裝運提單影本。
(3)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一日前出口者,申請水果獎
勵應另檢附出口植物檢疫合格證明書。但進口國無需求者
,免附。
(4)申請花卉獎勵者,應另檢附生產成本獎勵申報表。但申請
切花類(指定品項)獎勵者,免附。
(5)依附表二外銷產品供貨單位屬外銷供果園者,應另檢附合
作意願書及供貨證明(提貨單)。
(6)申請觀賞用魚及觀賞用蝦者,應另檢附來源養殖戶陸上魚
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及由其出具
之出售數量證明(自產者免附)。
2.經本會審查通過後,除外銷生產成本獎勵由台北花卉產銷股
份有限公司撥付外,其餘由受理單位撥付獎勵金至申請人指
定之帳戶。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