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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處務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農生園籌二字第112401732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及第二點附表一,並自112年8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建築案件行政裁罰基準)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違反建築法
      事件,依行政罰法規定及循適當原則,予以有效之裁處,建立執法之
      公平性,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 [修正]

  • 二、建築案件違反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相關規定,依本法規定應予處
      罰者,其裁罰依附表一及附表二裁罰基準辦理。

  • [附表]
  • 附表一

  •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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