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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辦理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業發展
中華民國90年4月26日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0950006310A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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