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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委託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
效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業發展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農茶改環字第112340927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條文(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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