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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業發展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1110013854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條條文及第三條附件,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具備前條資格及條件之機構、法人經營認證業務,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
    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認證業務,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機構、法人之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前條協議影本。
    三、品質手冊:載明辦理認證業務之品質管理事項。
    四、認證基準:具備經營驗證業務資格及條件之審查基準;其應包括事項
      如附件。
    五、評鑑作業程序:包括初次評鑑、監督評鑑、展延評鑑及增列評鑑之程
      序規定。
    六、評鑑人力規範:包括人力遴選、訓練、派遣及考核規定。
    七、認證評鑑小組評鑑作業規定。
    八、認證契約範本。
    九、收費基準。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附表]
  • 附件-認證機構認證基準應包括事項

  • [修正]
  •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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