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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業發展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95084301A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點,並自109年4月9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十二、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資本支出:
          1.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
           第四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2.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
           第二十三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二)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但情形特殊,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
          ,資本支出與週轉金合計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但休閒農場為二人以上共同申請
          籌設或經營者,每一休閒農場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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