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糧
中華民國92年12月15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081489753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及第五條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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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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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農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農藥標準規格檢驗合格,且其國內田間試驗設計書應經中央主管
機關核准後,始得進行田間試驗,其辦理田間試驗場次及規模如附件三。但裝載於釋放載具
或定置於誘集器具之費洛蒙農藥得於進行田間試驗後,再將國內田間試驗設計書送中央主管
機關備查。
前項田間試驗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為之。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