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糧
中華民國92年12月15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101488182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三、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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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申請農藥許可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展延或登記事項變更,應填具申請
表,並按申請項目分別檢附附件一至附件四所定文件或書表,向中央主管
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所定應檢附之文件非屬中文或英文者,應另檢附中文譯本。
生產國家許可生產證明文件及農藥工廠授權申請人辦理許可登記文件,應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或驗證,
並自出具日起二年內有效。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