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三條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植物品種性狀追蹤檢定費,每品種新臺幣六千元。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報告書譯本費,每品種依國際協定簽署內容收取。 - [修正]
-
第十一條
本標準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糧
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
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字第11010663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一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