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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為防止病害藉由草莓種苗傳播蔓延,以提昇
草莓種苗品質,特訂定本須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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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辦理草莓種苗病害驗證業務,由農業部種苗改良繁殖場為受理機關
,負責申請案之受理及發證事宜;由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及國立
臺灣大學植物醫學研究中心為檢查機關,負責各階段繁殖圃操作管理
等檢查工作;由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苗栗區農業改
良場及國立臺灣大學植物醫學研究中心為檢定機關,負責各階段繁殖
圃之病害檢定工作。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糧
中華民國107年8月22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25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三字第1121489597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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