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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農糧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糧產字第1101092110A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三點附件一、二,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署補助之項目如下:
      (一)驗證費用:補助申辦產銷履歷驗證費用實際金額之三分之二,
         驗證費用依驗證機構「農糧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機構收費上限」
         驗證工作項目及執行驗證相關必要費用(住宿、交通費、驗證
         證書等)所產出之驗證明細認定。
      (二)產品檢驗費:補助產銷履歷驗證產品檢驗費實際金額之三分之
         二,包含農藥殘留、重金屬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必要檢驗項
         目。
      (三)電腦及標籤條碼機:依「稻米產銷履歷電腦及標籤條碼機補助
         規格及額度表」(附件一)補助產銷履歷驗證通過者所需電腦
         、條碼機費用之二分之一,惟申請補助電腦項目限集團驗證通
         過者。
      (四)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依「稻米產銷履歷資訊服務專員臨時
         工資基準表」(附件二),以實際通過驗證面積之各級距,核
         給對應得補助之人天上限(五至一百六十人天)。

  • [附表]
  • 附件一-稻米產銷履歷電腦及標籤條碼機補助額度及規格表

  • 附件二-稻米產銷履歷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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