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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92年12月15日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字第107008218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附表一至附表五,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農田水利會員工薪俸(餉)、加給、生活津貼依下列規定支給之:
     (一)薪俸部分:
        1.會長依附表一所定基準支給。
        2.一等、二等、三等人員依附表二所定基準支給。
        3.技工、工友依附表三所定基準支給。
     (二)加給部分:
        1.會長專業加給依附表一支給;其他員工專業加給依附表四所定基準支給。
        2.會長主管職務加給依附表一支給;其他主管職務加給依附表五所定基準支給。
         (1)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人員,以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規定而報經核准有案並實際負
          領導責任之主管為準。
         (2)在組織法規中未規定,由會長指派之主管職務,不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3)凡依法兼任其他主管職務之各級人員,以支領一職之主管職務加給為限,不得
          兼領或重領。
         (4)輔導室派駐各區管理處(所)政風人員,比照兼股長基準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3.加給均按本職敘定等級基準支給。
     (三)生活津貼部分: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依公教人員補助基準表支給。

  • [附表]
  • 附表一-農田水利會會長給與表

  • 附表二-員工俸額基準表

  • 附表三-技工、工友工餉基準表

  • 附表四-農田水利會員工專業加給基準表

  • 附表五-主管職務加給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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