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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農業部農授農保字第1132657888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計畫補助類型及內容如下:計畫補助類型及內容如下:
      (一)產業規劃設計類:
         1.產業經營管理、產品加工與食品衛生安全之診斷、輔導及培
          力計畫。
         2.產品開發、設計及包裝計畫。
         3.區域產銷網絡整合管理計畫。
         4.生產、集貨及加工處理設施、場所(房)之規劃設計。
      (二)產業行銷推廣類:農村產業之行銷、推廣及通路計畫等。
      (三)環境條件改善類(限在地組織及團體申請):
         1.環境改善及綠美化:農村產業環境改善、農村社區環境綠美
          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以僱工購料方式辦理為限,不適用第
          十一點第五款之規定。
         2.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傳統建築保存
          、空間活化及其相關環境改善(須另提送營運計畫)、農村
          生態生產永續措施。
         3.照顧服務友善設施:農村既有服務空間和公共場域之出入動
          線、衛生空間(含無固定基礎廁所盥洗室設施(備))、友
          善設施及安全標示等設施改善。
      (四)文化保存及活用類:
         1.調查規劃:農村文化資源基礎調查,農村文化地圖及相關農
          村文化之文宣製作。
         2.農村文化傳承:農村文化、技藝、傳統技術保存,農村文化
          導覽訓練,農村文化節慶活動。
      (五)生態保育類:
         1.農村生態資源調查:認識農村自然資源與生態特色,動、植
          物資源調查方法訓練,鄉土自然資源調查、巡護人力組訓,
          生態資源調查。
         2.農村生態資源保護:農村生態保育,農村生態資源保育維護
          。
         3.農村生態環境教育:生態環境教育講座、研討及研習課程,
          生態環境導覽解說訓練得辦理生態旅遊概論、生態解說技巧
          、生態遊程規劃、生態攝影、生態創意產業,農村自然生態
          教育解說等,以及其他具提升農村生態環境助益之項目。

  • [修正]

  • 五、補助基準及自籌款比率如下:
      (一)產業規劃設計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二十
         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設計包裝
         者,以補助產出樣品為原則,不補助相關量產費用。
      (二)產業行銷推廣類:每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最高補
         助六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三十自籌款。
      (三)環境條件改善類:申請單位除第三項規定外,至少應編列總經
         費百分之十自籌款,其補助基準如下:
         1.環境改善及綠美化,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
         2.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單一計畫補助
          上限為五十萬元。
         3.照顧服務友善設施,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五十萬元。
      (四)文化保存及活用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申請單位至
         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五)生態保育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屬延續性且具有實
         際執行成效者,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
         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前項補助,其工資請領上限以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計畫內容
      具特殊情形,經農村水保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環境條件改善類採社區自辦方式且為農村再生社區組織代表申請者,
      得不編列自籌款,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區召募無給職服務人力辦理
      ,並簽名造冊及檢附無給職服務人力服務照片成果,且計畫相關社區
      組織幹部及會員均不得支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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