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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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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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計畫補助類型及內容如下:計畫補助類型及內容如下:
(一)產業規劃設計類:
1.產業經營管理、產品加工與食品衛生安全之診斷、輔導及培
力計畫。
2.產品開發、設計及包裝計畫。
3.區域產銷網絡整合管理計畫。
4.生產、集貨及加工處理設施、場所(房)之規劃設計。
(二)產業行銷推廣類:農村產業之行銷、推廣及通路計畫等。
(三)環境條件改善類(限在地組織及團體申請):
1.環境改善及綠美化:農村產業環境改善、農村社區環境綠美
化及景觀維護等設施,以僱工購料方式辦理為限,不適用第
十一點第五款之規定。
2.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傳統建築保存
、空間活化及其相關環境改善(須另提送營運計畫)、農村
生態生產永續措施。
3.照顧服務友善設施:農村既有服務空間和公共場域之出入動
線、衛生空間(含無固定基礎廁所盥洗室設施(備))、友
善設施及安全標示等設施改善。
(四)文化保存及活用類:
1.調查規劃:農村文化資源基礎調查,農村文化地圖及相關農
村文化之文宣製作。
2.農村文化傳承:農村文化、技藝、傳統技術保存,農村文化
導覽訓練,農村文化節慶活動。
(五)生態保育類:
1.農村生態資源調查:認識農村自然資源與生態特色,動、植
物資源調查方法訓練,鄉土自然資源調查、巡護人力組訓,
生態資源調查。
2.農村生態資源保護:農村生態保育,農村生態資源保育維護
。
3.農村生態環境教育:生態環境教育講座、研討及研習課程,
生態環境導覽解說訓練得辦理生態旅遊概論、生態解說技巧
、生態遊程規劃、生態攝影、生態創意產業,農村自然生態
教育解說等,以及其他具提升農村生態環境助益之項目。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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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基準及自籌款比率如下:
(一)產業規劃設計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二十
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設計包裝
者,以補助產出樣品為原則,不補助相關量產費用。
(二)產業行銷推廣類:每一活動每日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最高補
助六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三十自籌款。
(三)環境條件改善類:申請單位除第三項規定外,至少應編列總經
費百分之十自籌款,其補助基準如下:
1.環境改善及綠美化,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
2.空間活化再利用及農村特色建物之空間改善,單一計畫補助
上限為五十萬元。
3.照顧服務友善設施,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五十萬元。
(四)文化保存及活用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申請單位至
少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五)生態保育類: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十萬元;屬延續性且具有實
際執行成效者,單一計畫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申請單位至少
應編列總經費百分之十自籌款。
前項補助,其工資請領上限以總經費百分之三十五為原則。計畫內容
具特殊情形,經農村水保署同意者,不在此限。
環境條件改善類採社區自辦方式且為農村再生社區組織代表申請者,
得不編列自籌款,於計畫執行期間應由社區召募無給職服務人力辦理
,並簽名造冊及檢附無給職服務人力服務照片成果,且計畫相關社區
組織幹部及會員均不得支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