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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部林業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經營管理臺北植物園室內場館
(以下簡稱本館),特訂定本要點。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林業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8日農業部林業試驗所農林試生字第112223646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臺北植物園室內場館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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