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漁業
中華民國60年5月13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行政院院授主孝三字第1000002828A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獎勵水產校院畢業生上漁船服務所需之補助。
     二、辦理漁業通訊改進及業務推展之補助。
     三、辦理水產技術研發與服務推廣之補助及費用。
     四、管理及總務支出。
     五、其他有關支出。

  • [修正]
  • 第六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修正]
  • 第十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