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漁業
中華民國98年10月16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71339372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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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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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經許可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應於每年二月一日起至同月二十八日止,以
書面或電子傳遞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年度作業資料、船籍國核發之船舶國籍證書影本及
捕魚許可證照或漁獲物運送許可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