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畜牧獸醫
中華民國86年9月10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121471492A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之二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三條之二
除種豬以外,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
臺灣本島、澎湖地區、馬祖地區及金門地區之豬隻,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
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注射豬瘟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