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畜牧獸醫
中華民國94年5月4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112147088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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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動物用藥品添加於飼料中供給家畜禽作為促進生長、改善飼料利用效率及
預防控制疾病之製劑,屬非處方藥品,但其品目、規格、使用對象、用途
、用法、用量、停藥期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等,應符合附件二含藥物飼料
添加物使用規範規定。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