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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漁會公益金由漁會設專戶存儲,專供漁村之文化、福利措施、社區發展及調節漁產品產銷失
衡之用,須經其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動支。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運銷推廣金融
中華民國71年9月2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7134759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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