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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運銷推廣金融
中華民國72年4月26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5A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點、第十六點、第十七點,並自108年11月25日生效

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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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本貸款擔保方式由貸款經辦機構依其授信有關規定,審酌個別授信案件核定;若借款
       人擔保能力不足,貸款經辦機構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 [修正]
  • 十六、借款人不得重複申貸同一項貸款,並應提出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複申貸情形,則視為違
       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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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七、本貸款資金應於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動用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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