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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部為協助農糧產業經營者改善其營運及促進事業健全發展,擴展
產銷規模,提高經營效率,以提升整體農糧產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要
點。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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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貸款之對象如下:
(一)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
(二)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
(三)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
(四)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
款或第六款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
(五)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六)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
經農業部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
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
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七)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
農民或農民團體。
(八)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九)經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
導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之農民
或農民團體。
(十)其他經農業部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
借款人同時具備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中二款以上資格者,應
擇一資格申貸本貸款。
申請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菇類栽培場,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
款案者,須為第一項第八款借款人,且應先取得直轄市、縣(市)政
府核發菇類栽培場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前項借款人,應於核准貸款利率之日起二年內補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登記文件,屆期未補正者,其貸款利率應調整為其他類貸款利率,貸
款經辦機構已溢請領之利息差額補貼應繳還農業部。
第一項第九款借款人,申貸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
措施(方案),經核定或審查通過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證明
文件影本。
(二)土地作農業設施需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者,應檢
附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證明書影本。
第一項第九款借款人所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及其設施(備)施工完
成後,其核定或審查通過計畫或措施(方案)之成果查核資料影本,
應於撥貸完畢後一年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收回其貸款,貸款經
辦機構已請領之利息差額補貼應繳還農業部。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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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貸款之輔導機關為農業部及其所屬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直轄市
及各縣(市)政府。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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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
款額度為新臺幣七百五十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
為新臺幣六百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
萬元。
(二)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每一借款人
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七百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
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
元。
(三)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每一借款人最
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一百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
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
萬元。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每一經營主體最高貸款額度為新
臺幣二千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
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五)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1.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七百萬元,其中
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週轉金最高貸
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2.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零五十
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週
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六)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
或經農業部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
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業部指定資
訊系統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
幣一千一百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
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七)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
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
五百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但情形特殊,報經
農業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1.採環控庫房栽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
五百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二百
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但情形特
殊,資本支出報經農業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2.採傳統菇舍栽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
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週
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九)經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
輔導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之
農民或農民團體:依興設溫網室及其設施(備)實際需求覈
實貸放,最高貸款額度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所定結構
型鋼骨溫網室及同一計畫或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設
施(備)最高補助金額除以補助比率辦理,每一借款人最高
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借款人另獲農業部補助該溫網
室及其設施(備)者,該等補助款應用以償還本貸款,該部
分貸款自補助款核撥日起不予利息差額補貼。
(十)其他經農業部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
1.農民團體或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
千三百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
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2.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百二十萬元,
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週轉金最
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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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貸款償還方式如下:
(一)資本支出:
1.本金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隨同繳付。
2.本金得酌訂寬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二)週轉金:
1.本金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隨同繳付。
2.本金得酌訂寬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前項本息攤還方式得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定之。但不得超過農業部
所訂定之最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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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農業部農授金字第1125085574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三點、第六點、第十一點、第十三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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