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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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績評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
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委員代理之。
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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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績評會之計畫評估查證結果應簽報局長核定。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運銷推廣金融
中華民國94年3月28日
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農金一字第0975060104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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