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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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借款人僅支付自行負擔之保險費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
度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金額。
(二)借款人支付全額保險費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支付
全額保險費金額;借款人獲政府補助同保險之部分保險費且
核貸金額包含該補助金額者,該補助款應用以償還本貸款,
該部分貸款自補助款核撥日起不予利息差額補貼。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農業/運銷推廣金融
中華民國106年6月5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05084018B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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