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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小組下設工作小組,負責初審作業並研擬審查意見;其組成人員為本會主任秘書、
綜合規劃處處長、選務處處長、法政處處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表一人及最高檢察
署代表一人等六人。並由本會主任秘書為召集人。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選舉行政
中華民國84年9月27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8日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法字第1083550458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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