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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處務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勞動部勞動人1字第108010096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十五條;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增訂]
  • 第五條之一

    職業衛生健康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衛生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二、職業衛生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人因性與新興職業危害預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勞工健康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六、勞工健康檢查與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保護與健康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職業衛生及勞工健康事項。

  • [修正]
  • 第四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職業衛生健康組,分三科辦事。
    三、職業安全組,分四科辦事。
    四、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分三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
    九、資訊室。
    十、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一、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二、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 [修正]
  • 第五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三、國際交流及合作事務之推動。
    四、勞動監督檢查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五、勞動檢查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六、勞動檢查員專業知能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七、勞動條件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勞動條件宣導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勞動條件申訴案件之受理及管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 [修正]
  • 第六條

    職業安全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安全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二、營造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不屬營造業之一般行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機械、設備與器具安全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五、危險性機械與設備代行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職業安全輔導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職業安全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其他有關職業安全事項。

  • [修正]
  • 第十五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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