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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處務
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11050693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二十四條條文,自111年5月1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年滿十八歲至二十九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
    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但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
    ,不受年滿十八歲之限制。
    前項所稱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或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者。
    未就業青年在學期間曾參加前項保險,且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再
    參加者,視為未曾參加。

  • [修正]
  •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
    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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