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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處務
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120516187A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附表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所定之藝術工作,應符合附表工作資格之一。

  • [附表]
  • 附表-工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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