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處務
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120516187A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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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所定之藝術工作,應符合附表工作資格之一。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