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勞工/處務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勞動部勞動發創字第1100517119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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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
社會經濟及就業巿場之影響,鼓勵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
之執行單位、本部創業貸款獲貸者及庇護工場(以下合稱店家),配
合行政院推動振興經濟相關措施,活絡消費巿場,以持續創造失業者
就業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 [修正]
-
四、本計畫適用於下列店家:
(一)現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之執行單位。
(二)現為依本部相關創業貸款規定獲貸者,於貸款期間均按期繳納
貸款本息,尚在還款期間,且所營事業未停業、歇業或變更負
責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立許可或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
業服務之庇護工場。